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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察干扰交警执法”,官方通报来了,真相直指“打击报复”

2023-07-07 03:22:17 来源:互联网 分享到:

7月5日,网上曝光一组视频显示,河南平顶山郏县交警执法检查酒驾时,遭到小轿车后排乘坐男子“阻拦”,引发全网关注。


(资料图)

图片源于网络

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频,为何会曝光到网络?双方的身份如何?官方会给出各种处理?网友的意见和误区又在哪里?而今,随着当地的“情况通报”和媒体爆料,几乎已经真相大白!

实际上,这一事件,绝不是单方面的谁对谁错,而是每一个涉事人员,都在法律的红线上徘徊。而网友的意见,既有理性的,也有跑偏的,还有为人处世的经验之道,值得我们细细品味……

事件发生的时间、人物和经过

虽然,网传视频是昨天发出来的,但实际时间并非7月6日,这个信息很重要!

从网传视频来看,涉嫌阻碍执法的警员,穿着长袖,其余人员穿着短袖,但并不能证明为近期发生。有媒体从权威渠道证实,该事件发生于几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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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公安局科技通讯科科长徐某,聚餐、饮酒后,让朋友王某某(饮酒)驾驶其所属小轿车,送其回家。

途中,遇到交警执法检查酒驾,车辆被拦停。执勤辅警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而后排乘坐的徐某,则掏出警官证,喊道“能走不能”,并拿出手机,拨打了交警中队长张某某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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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电话过程中,徐某还频繁询问“带班的是谁”,并与辅警发生了争执。电话接通后,另一名执勤交警接听了电话(内容不详)。而后,徐某指示驾驶员强行驾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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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过程十分清晰,就是徐某仗着自己的身份,在明知酒驾违法,且在交警执法过程中,企图通过“找关系、找领导”来逃避执法、强行开脱。

在此过程中,驾驶员王某某是涉嫌酒驾违法,执勤辅警属于秉公执法,而接听电话、默许其离开的另一名交警属于徇私枉法。这一关系,是清晰的!

事件发生后的情况通报

视频曝光后,当地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并于7月6日晚间做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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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通报其实有许多隐藏信息,这里也说句题外话,吐槽一下通报的内容,其实没有把事情说清楚。

其实,笔者更倾向于认为,对涉事人员的处理早已经结束了,理由有三点:①对公职人员的停职、处分,都有着严格的程序,7月5日曝光视频,7月6日就给出处理结果,有点太快了。②对驾驶员王某某的处理表述为“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且是通过调查走访的形式,这需要大量的证人证言,也不是一天就能完成的。③执勤交警张某某,笔者个人并没有搞清楚,到底是拦车的辅警,还是现场接电话的人,又或是被打电话的中队长。如果是拦车的辅警,那可以笃定是视频曝光前,就已经处理完了。(这也是需要吐槽的,这个张某某,到底是不是徐警官“摇人”的张旭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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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无论是事实调查也好,又或是做出的处理也好,仅仅在一天时间内,似乎都显得太快了一点。除非,郏县公安局的办事效率,真的快得不能再快了!

而从处理结果来看,乘坐人员徐某虽然涉嫌阻碍执法、滥用职权等,但并没有构成犯罪,所以只给予了政务处分。执勤的交警同样如此。而涉案驾驶员,构成酒驾,则依法受到了治安处罚。可以说,都是依法处理的结果。

网友们对此的看法如何

围绕这一事件,网友们也有一些自己的看法,可以说都是经验之谈。

首先,是该事件中的辅警,因为在前段时间的高考执勤期间,出现了违规行为被辞退了。有网友认为,这是打击报复?也有媒体指出,其曝光视频的行为,也存在心生不满、曝光回击的因素。

具体来说,该辅警秉公执法查处酒驾的行为,笔者十分赞赏。但其私自留存、拷贝执法记录仪视频,并发布到网络的行为,显然也是涉嫌违纪、甚至违法的做法,可能会承担法律风险。事发几个月后曝光,不得不说是明显的“报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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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做法是,在其怀疑被“报复性”辞退时,可以通过向纪委举报的方式来解决。如果该酒驾事件,确实没有处理,也可以向纪委提交举报材料。这样的好处是,自身没有法律风险,同时可以从另一个官方层面赢得支持。

当然,还有网友基于为人处世的态度,提出应该“放一马”。这个问题,属于职场、官场的生存之道,每个人见仁见智吧!每个人都生活工作中,都可能出现类似的情况,比如请客、送礼,就可能构成行贿,有人做了吗?

而对于“亮证件”的徐警官,相信大家的意见都是一致的,属于知法犯法、以权压人。其自己作为执法者,深知执法的严肃性,却试图利用自己的关系和权力,逃避执法检查,无疑是官僚主义、特权思想在作怪。说到底,是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也是不爱惜羽毛的表现。叫一个代驾就解决的事,弄得全网皆知,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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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于被处理的交警张某某同样不冤。秉公执法,不仅仅是权力,更是要求和责任。执法权,不是哥们义气中的“交易品”,可以任人私相授受。面对涉嫌酒驾违法,其不管是打招呼也好,又或是默认放行也好,都是在公权私用,是执法者自己抛弃了法律的权威、自己砸掉了自己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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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这绝不是一件“小事”,即使现实生活中,类似的事情可能真的一笔带过了。它反映出的,是我们的执法者,在面对法律时,自身法纪意识淡薄的问题,是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的问题,是谁在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性的问题……

很多时候,执法者的身份,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可能变成被执法的对象。作为法治精神的践行者,首先应该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标兵,强化法律意识,也避免任何可能承担法律风险的行为。

只有执法者的头脑清醒了,言行一致了,腰杆挺直了,才能保证执法的过程公正公平,令人心服口服。反过来,其履行执法责任的过程,也会变得顺利和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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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这一事件,应该留给所以执法者的启示是,在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执法要求和违法案例的情况下,首先应该考虑和践行的,是如何成为守法模范,而不是试图去钻空子、找漏洞、拉关系、踩红线……

最后我想说,我反对徐警官的做法,我反对王驾驶员的做法,我反对该辅警的做法,我反对张姓交警的做法。或许每个人都在试图利用权力,都在想着“打击报复”,而忘记了最应该做的是遵纪守法!

没有违法,就不会被执法!敬畏法律,才能被法律保护。这个道理,他们再熟悉不过了!

#郏县酒驾#​#亮警官证男子系郏县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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