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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温州乐清市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对象及计划 天天快讯

2023-06-08 15:10:03 来源:本地宝 分享到:

2023温州乐清市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对象及计划公布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师资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教育储备优秀人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8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乐清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资料图)

01、招生对象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乐清教育事业服务的温州市户籍高中毕业生。

02、招生计划

2023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为18名,其中小学全科教师10名,高中历史教师2名,特殊教育教师2名,心理健康教师(初中)2名,心理健康教师(高中)2名。

03、招生录取程序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志愿填报

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详情请关注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2、体检和面试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相关招生院校,并由相关高校将名单抄告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教育局会同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对考生进行户籍审核后,再组织户籍审核合格者体检和面试,面试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

体检工作参照当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体检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体检结果即时告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电话通知。

3、公示

对体检和面试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定向培养对象,并在本次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乐清教育网公示3天。

4、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乐清市教育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签订协议时考生需携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随后乐清市教育局将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面试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录取

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4、培养经费

录取考生在就读大学期间各项费用由考生自行缴纳,毕业并落实岗位、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转正定级后,由乐清市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补助。

05、就业政策

凡录取的定向培养对象大学毕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体检考察,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 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进行。

定向培养对象体检考察合格后,乐清市教育局将组织统一的考核,并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先后分学科择定乐清市相应的缺编农村高中、初中、小学(具体学校名单和考核择岗方案届时提前公布)和乐清市特殊教育学校,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在乐清市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不得少于6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定向培养对象若毕业后不按协议执行就业的,应承担有关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参与我市教育系统相关招聘,同时上报征信部门将该对象纳入征信黑名单。

06、其他说明

因录取工作时间较紧,考生填报志愿后,尽量不要离开本市范围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以免无法及时参加体检和面试而影响录取。

咨询地点:乐清市教育局A305室,咨询电话:0577-62529901。

本公告由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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