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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即时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江苏税务总局_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2023-06-30 09:50:19 来源:互联网 分享到: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有关规定:“八、转让无形资产以无形资产的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资料图片)

3、九、销售不动产以不动产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4、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5、”。

6、由于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

7、为此,经研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2年12月10日印发了《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8、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9、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合的规定废止。

10、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11、”从此,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以及股权转让行为,均可不缴营业税了。

12、那么,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取消了征收营业税规定,一律改为征收增值税,试问:企业发生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股权转让行为,营改增前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是否可以改为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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